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邮局登陆
 
   





唐山地震
台湾地震
土耳其地震
印度洋大地震




   


抗震设防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据统计,全球地震死亡的人数,我国占55%左右。我国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54%。江苏省是中强地震发生较多的省份,是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由于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即使发生中强地震也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烈度区划图上看,江苏99%的面积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是一项十分艰巨而迫切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和《苏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按照区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比例尺为1:400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按抗震设防要求、有关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精心施工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措施。
  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都应学习、了解和掌握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的有关知识,自觉地依法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有效地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设工程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苏州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市地震局确定——市地震局发证

建设单位申报——市地震局确认——市地震局发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

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可行性研究材料

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4、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收到之日起受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1、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苏州市地震局地址:锦帆路211号406室)

联系电话

1、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68625955    地震局:65225170  651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