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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震局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并入苏州市建设局,对外挂“苏州市地震局”牌子,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定全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与完善;管理、监督地震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管理群测群防活动。
(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八)指导各县级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市属在全市范围内的观测台站。
(九)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地震科技区域性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地震监测处
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的设置与撤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编制全市地震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短临跟踪措施,定期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检查全市地震观测资料质量,审核地震趋势研究报告和地震短临预报意见;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保护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处长:周文贵
电话:0512-65238012
(二)震灾防御处
组织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起草全市防震减灾有关地方性管理法规;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管理全市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安评报告;承办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地震现场震灾评估;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处长:孙 旻
电话:0512-65225170
(三)应急救援处
负责拟定、修编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市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建立备案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演练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数据收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培训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计划、财务、统计、物资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和交流;承担防震减灾法规、科普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处长:石金虎
电话:0512-65110024
副处长:花 晶
电话:0512-65114316
三、 人员编制
核定市地震局事业编制9名。
局长:游 膺
电话:0512-65110366
副局长:董慈华
电话:0512-65110559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北楼4楼 邮编:215002 传真:0512-6511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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