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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震局《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

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和灾区有关市政府应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的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苏州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苏州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视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和灾情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有关部门。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我市陆地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 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的应急行动。
  灾区所在地政府应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苏州市政府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二) 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应做出如下应急反应: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有关部门,同时通报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给予援助。
  3、市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苏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苏州军分区指挥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灾、抢救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苏州武警支队指挥所属部队投入抗震抢险工作。
 (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救治点,抢救并组织运 送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 等。
 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 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其它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
 (4) 通信保障。
  邮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 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确保救灾和灾区用 电供应。
 (6)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计划、物资、石油、贸易、粮食、供销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
 (7)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 城镇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 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9) 建(构)筑物的安全保障
  建设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震损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排险。
 (10) 气象保障。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观测,及时通报和发布震区的天气变化信息。
 (11) 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武警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 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支队:增强兵力,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 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3) 消防。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扩大和蔓延。
 (14) 次生灾害防御。
  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建设、机械、电子、民航、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 扩展。
 (15) 地震监测。
  地震部门: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省、市的监测工作。
 (16) 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7) 应急资金。
  财政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18) 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 绪。稿件须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
 (19) 接受外援。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20) 涉外事务。
  外办、外经委、海关、旅游、新闻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 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我市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对申请来我市的外国救灾 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由外办负责办理,海关等予以配合。
 处于灾区的外国民间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苏的外宾、外商 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苏州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市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一)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军分区负责同志
 市计委负责同志
 市经委负责同志
 市建委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计委、经委、外经委、科委、建委、教委、外办、人防办、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医药管理局、公安局、地震局、环保局、水利局、物资局、贸易局、粮食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燃气(集团)公司、苏州日报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军分区、苏州武警支队、苏州邮政局、苏州电信局、苏州供电局、苏州海关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二)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军分区、武警支队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有 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临震应急反应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宣布的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所在地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 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市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预报区所在地政府做好临震应急反应。
五、其他事项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并报苏州市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对没有破坏而强烈有感的 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抢险救灾外,应等同于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本预案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原有的应急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苏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震发[2002]12号
  各市地震局(办)、各地震监测点:
  为了做好我市地震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市政府1998年制定和颁发的《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 案》和江苏省地震局2001年的《江苏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印发《苏州 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苏 州 市 地 震 局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苏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部门的职能,做好有感以上的地震发生前后的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 作,根据《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震应急是指对有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紧 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临震应急和平息地震谣传。
一、应急准备
  市地震局成立地震应急工作组,由市地震局长任工作组组长,下设条件保障组、震情监视组、震害调 查组。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地震应急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各小组平时就应 按规定做好应急资料、设备和技术条件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 条件保障组
  1、准备市委、市政府、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市地震局、各市地震局(办)、地震台、监测点 、省地震局各处室、苏州各新闻单位通讯录10套。
  2、随时检修好汽车,保证应急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准备好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便携式计算机1台、手机1部,对计算机网络、复印机、传真机、 打印机等设备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准备一定数量的地震应急资金和物资,以便地震发生后第一批去现场的人员能随时使用。
  5、地震应急时做好地震局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震情监视组
  1、做好数字地震台网和地震前兆测报点的检测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观测数据连续、准确、可靠。
  2、配置便携式计算机一台,内存地震现场分析专用软件和应急管理数据库。
  3、做好短临震情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工作。
  4、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数字地震台网中心的电脑操作。
 (三) 震害调查组
  1、准备如下资料:《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南》、《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规定》、《江苏省地震现场工 作实施细则》、《苏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市行政区划图、地形图、地质构造图,震害评估有 关工作系列表格、宏观烈度调查表格。
  2、准备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及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材料。
  3、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震害调查、震灾评估、烈度调查等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二、震情应急
  当发现重大短临地震异常,并经核实确认,震情监测组应及时组织各市的地震监测专业人员和骨干测 报点技术人员进行震情会商,将会商意见报省地震局预报委员会评定,预测意见一经省局确认,由市地 震局领导宣布,全局立即实施震情应急。
 (一)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将预测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二)加强震情值班。震情监测组应立即通知出现异常的观测点和所在市(县)地震局加强震情值班, 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确保观测仪器运转正常,数据连续可靠,通信网络畅通。
 (三)震情监测组应加强对地震异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视异常发展情况,适时向局领导提出进入 或结束应急状态的意见。
三、临震应急
  当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的范围含有苏州市的行政辖区,由局领导宣布全局立即进 入临震应急状态。
 (一)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将临震意见通报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并向市政府提出部署社会应急工作 的建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市和各市地震局(办)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取消出差和休假,处于待命状态。
 (三)市地震局取消夜间电话转移呼叫值班,实行双人现场值班制,值班室24小时不空人,直到临震应 急状态结束。
 (四)震情监视组在临震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震情跟踪,要求全市各监测点的资料要每天即时上 报,汇总后进行分析处理,加密会商,每天向局领导汇报震情发展变化情况。
 (五)条件保障组应立即对应急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资料、资金、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全部到位。
 (六)震害调查组组织在地震预报区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宣传,重点宣传防震避震以及自救互救知识 ,并准备协助省地震局的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四、有感地震应急
  在我市发生的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的地震造成我市局部有感,但在我市辖区内未造成破坏的地震 ,该类地震应急处理框图见图1


图1:苏州市地震局有感地震应急框图

 有感地震发生后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职责如下:
 (一)市数字地震台网和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迅速确定地震三要素(15分钟内),并报告局长、省地震 局,通知有感地震影响范围内的地震局(办)和应急工作各组的负责人。
 (二)震情监视组快速判定震后地震趋势意见,经局长审定后,打印《震情简报》传真到市委、市政府 并及时上网。
 (三)震害调查组迅速联络有关市地震局(办),收集汇总地震有感范围和社会反应,会同有关市地震 局(办)及时到现场调查收集震前震后反应,勾画震区有感范围,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地震 局。
 (四)由市地震应急工作组接待新闻单位采访,通报震情信息,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和安定社会的工作 。

五、破坏性地震应急
  本市发生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或邻区发生较大的破坏性地震,并对我市造成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影响 ,即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状态。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和各市地震局(办)全体工作人员,以最快的速度(30分钟内)赶赴工作 岗位,按既定的分工,投入应急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框图见图2。


图2:苏州市地震局破坏性地震应急框图


 (一)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和值班人员立即发布地震警报,接着初报,三要素(15分钟内)初定后立即 速报,报告范围:市地震局局长、省地震局,并通知各市地震局和应急工作各组负责人。
 (二)震情监视组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变化,随时和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和预报中心保持联系,通知全市 所有测震台和监测点加密观测、及时传送资料,进行会商,作出震后趋势初步判断意见,经局领导审定 后,打印《震情简报》传真到市委、市政府,并及时上网。震后每天会商,综合省地震局的意见和现场 灾情调查,每天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一份《震情简报》。
 (三)条件保障组应立即安排好地震应急车辆、通讯设备、摄像器材、资料和资金,充分做好后勤保障 工作。
 (四)有关震情和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地震局领导负责审查,并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以稳人心。
 (五)震害调查组立即赶赴灾区乡镇,会同灾区地震局(办)工作人员做好接待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的 准备,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到达后,立即进行震灾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并随时将灾情报告地震应急工 作组。
 (六)各市地震局(办)立即向市领导报告震情,调查震后社会反映,配合政府做好安定民心工作。震 区地震局(办)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各项调查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
  我市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一旦出现地震谣言,将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当地震 谣言发生以后,市地震局应及时调查和了解谣言的起因和说法,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并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经批准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报导事实真相,宣传科学道理 ,迅速平息地震谣言,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群众情绪。